國際快遞注意事項及賠償條例
2015-01-191.不承運的物品包括:仿牌, 液體, 粉末, 食品, 鮮貨, 藥品, 腐蝕性物品, 易燃易爆軍火武器等違禁品;謊報、夾帶或嚴禁沖貨行為,如因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或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、罰款、倉租、及連帶損失,責任自負!
2.如因出現快件破損,轉運后,部分遺失或延誤等DHL/UPS/FEDEX/TNT等均不予以賠償。易碎品請客戶自行包裝好,否則破碎后我司概不負責,貨物運轉中若發生丟失、賠償按國際慣例賠償,不超過USD100.0,無論其對發件人的商業效用或特殊價值如何。超過USD100.0價值,建議購買商業保險。包裝一定要好,拒收包裝不好的貨物,對于整票快件全部遺失的,我司將根據申報價值進行賠償,但最高賠償金額為USD100,運費方面不予賠償。對于價值高的貨物,建議另行購買保險。
3.快件出現破損或遺失等問題,收貨人須在簽收后48小時內向目的地投訴,目的地服務商得到投訴受理后會提供Reference Number。發件方須憑此Reference Number向我司提出索賠,否則將無法受理;提交索賠時,請同時提供運單和發票;須在快件簽收后7天內提交索賠函,并在索賠函上注明上述NUmber;貨物破損的,須提供貨物破損的詳細照片(含內,外包裝情況以及破損實況);同時須列明遺失或破損快件的品名,型號,數量,單價,總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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